公积金贷款余额要求
一、一般规定
通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要求公积金账户达到特定余额才能贷款,但需要满足公积金账户有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缴存额这一条件,并且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正常状态,申请者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结清(若已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则无论贷款是否结清,都办不了新的公积金贷款了),同时不同地区有不同的附加要求,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可以电话咨询235。
二、与贷款额度相关
虽然没有明确的必须达到的余额数值,但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有密切关系:
额度计算方式
在一些地区,贷款额度=(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这里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17。
正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公积金余额的10倍 - 40倍之间。例如,有些地区购买新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可以达到账户余额的20倍;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可以达到账户余额的10倍,但贷款额度有上限,不同城市规定不同,如成都市公积金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上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个人为50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则家庭公积金最高度上调至120万,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则上调至60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