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
一、商转公的定义
商转公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1。
二、商转公的决策依据和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公积金缴存人商贷购房还款压力和筹资压力,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 - 2017和地方(如阜阳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商转公的相关政策1。
三、商转公的条件
(一)一般条件
公积金缴存要求
缴存人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一定时间(如在阜阳是满6个月以上)1。
借款人身份要求
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不存在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动产权利人1。
商贷状态要求
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结清,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逾期1。
房产相关要求
原商贷所购住房须为特定区域内(如阜阳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属明晰,且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并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
贷款类型限制
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1。
四、商转公的方式
(一)先还后贷
申请流程
公积金缴存人向缴存地、原商贷或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并如实提交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个人征信报告等资料1。
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要求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审查通过的,出具《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审查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1。
自审查通过之日起,借款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商贷提前结清手续和抵押注销手续,并持商贷结清凭证、抵押注销手续和申请资料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商转公业务1。
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发放贷款1。
(二)带押转贷
申请流程
借款人(含配偶)提出商转公申请,并如实提交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个人征信报告、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同意书》等资料1。
公积金中心按照要求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审查通过的,按程序受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1。
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1。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与借款申请人、银行约定放款日,约定日当天将贷款发放至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并办理结清商贷手续。借款人商贷剩余金额高于公积金贷款金额的,需将自筹差额部分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指定还款账户1。
原商贷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和银行应及时办结抵押注销手续1。
五、商转公的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
按当地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本金(如在某些地区的规定)2。
贷款期限
按当地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年限2。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12。
六、注意事项
(一)影响抵押权实现行为的处理
在办理商转公过程中,若借款申请人有影响抵押权实现行为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不予继续受理商转公业务、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这些行为包括:
对原抵押房屋设立居住权;设定其他抵押,原商贷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的1。
原抵押房屋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1。
其他影响公积金中心抵押权实现的行为1。
(二)公积金提取限制
商转公贷款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包括提前结清商贷提取公积金余额)12。
七、商转公业务的启动与暂停
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有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风险防控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指导和授权下,适时开展和暂停商转公业务。当商转公业务暂停时,已审批通过的贷款申请应办理至贷款发放为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