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经营贷利息入账的基本会计分录
取得贷款时(假设不存在利息预扣等复杂情况)
如果是短期经营贷款,借款金额为
𝑋
X元,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𝑋
X 贷:短期借款
𝑋
X
如果是长期经营贷款:
借:银行存款
𝑋
X 贷:长期借款
𝑋
X
计息期间(假设按单利计算,且利息支付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假设借款利率为
𝑟
r,借款期限为
𝑛
n期,每期末应计提利息
𝐼
=
𝑋
×
𝑟
I=X×r。
借:财务费用
𝐼
I 贷:应付利息
𝐼
I
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𝑋
X
应付利息(累计计提的利息总额)
𝑛
×
𝐼
n×I 贷:银行存款
𝑋
+
𝑛
×
𝐼
X+n×I
如果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情况
计息期:
借:财务费用
𝐼
I 贷:应付利息
𝐼
I
付息时:
借:应付利息
𝐼
I 贷:银行存款
𝐼
I
到期还本时: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𝑋
X 贷:银行存款
𝑋
X
二、不同利息支付情况入账时的注意事项
预扣利息情况
如果贷款时存在预扣利息,例如借款
𝑋
X元,预扣利息
𝑌
Y元,实际到手金额为
𝑋
−
𝑌
X−Y元。
取得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𝑋
−
𝑌
X−Y 借:财务费用
𝑌
Y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𝑋
X
利率调整情况
如果是浮动利率贷款,在利率调整期:
根据新的利率重新计算利息,调整分录。例如利率从
𝑟
1
r
1
调整为
𝑟
2
r
2
,在调整当期:
借:财务费用(新利息 - 旧利息)
Δ
𝐼
ΔI 贷:应付利息
Δ
𝐼
ΔI
三、入账时与税务相关的考虑
企业所得税方面
按照规定,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个人经营贷利息在可扣除范围内:
正常按照上述分录计入财务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操作。
如果超过了可扣除范围:
仍然按照上述分录入账,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
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涉及)
如果个人经营贷款有利息补贴等特殊情况,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例如政府对某些创业个人经营贷款给予利息补贴,补贴部分如果被认定为应税所得:
收到补贴时,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