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的情况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期限通常是由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合同明确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在担保合同中,贷款担保人应明确其承担责任期限1。

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主债务履行期限明确时:

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2。

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时: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2。

三、不同保证类型下的情况

一般保证: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贷款人才可向担保人追偿,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一般为债务期限的50%以下,但不得超过债务期限的二分之一(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差异,在中国根据《担保法》规定为债务期限的二分之一以上,但不得超过债务期限)1。

连带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保证中,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贷款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时间,一般为债务期限的二分之一以上,但不得超过债务期限(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差异,在中国根据《担保法》规定为债务期限的二分之一以上,但不得超过债务期限)1。

此外,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期限,主债权有效,担保物权就有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