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

基本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5岁,男性60岁);

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1。

贷款流程

个人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龙卡、人名章;

借款人的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暂住证;

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证件;

无配偶的,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情况声明》1。

其他共同购房人

提供共同购房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等;

有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

无配偶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1。

购房资料

《天津市》及相关发票;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预售资金缴款凭证》1。

担保资料

保证担保: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抵押担保: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复印件;

质押担保:提供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

贷款额度与年限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3。

注意事项

职工存在特定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