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一、个人贷款要求

基本条件方面

年龄在18 - 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2347。

有合法身份证原件,可能需要复印件一份2。

收入合法且稳定,具有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237。

有固定住所,或能提供长期居住证明等2。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如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可能需要在该账户内保留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347。

资产与负债方面

已有的资产要达到资金总需求的百分之三十以上2。

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4。

贷款用途方面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不得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信用社限制类或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以及清偿不良金融债务(针对个人生产经营贷款)3。

其他要求方面

如果申请较大额度贷款或特定类型贷款,可能需要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例如提供价值相等的抵押物(如不动产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等,贷款抵押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145。

当所贷业务有对首付的要求时,有付全首付的能力1。

二、企业贷款要求

基本条件方面

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16。

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16。

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6。

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6。

项目可行性方面

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6。

贷款的安全性方面

担保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16。

贷款的效益性方面

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16。

企业的诚信度方面

企业无逃债、废债行为,不存在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和货款的历史6。

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方面

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50%;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