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房贷额度计算公式

一、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房贷额度计算公式

(一)广州地区

单位缴存职工

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例如,某职工账户余额为10万元,月缴存额为2000元,距离退休还有240个月,那么其贷款额度为

100000

×

8

+

2000

×

240

=

800000

+

480000

=

1280000

100000×8+2000×240=800000+480000=1280000元。但同时要满足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并且不高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条件2。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如果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2万元;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4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1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6万元。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2。

还需满足其他条件

不高于总价款×(1 - 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且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相关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2。

(二)杭州地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例如在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如果职工近12个月账户月均余额为3万元,那么个人可贷额度为

30000

×

15

=

450000

30000×15=450000元(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3。

(三)南京地区

基于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4。

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现已取消首次首套限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4。

(四)其他地区通用方式

账户余额平均值计算

部分地区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平均值×规定倍数+借款人配偶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平均值×规定倍数(取千元整数)。其中,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缴存不足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平均值。例如规定倍数为15倍,借款人近12个月账户余额平均值为2万元,配偶近12个月账户余额平均值为1.5万元,那么贷款额度为

(

20000

×

15

+

15000

×

15

)

÷

1000

=

(

300000

+

225000

)

÷

1000

=

525

(20000×15+15000×15)÷1000=(300000+225000)÷1000=525千元,即52.5万元。并且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身或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根据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高于规定上限的,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确定贷款金额,低于上限的,按照计算的额度确定贷款金额;根据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可按照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低贷款额度的例外情况为住房总价 - 首付金额或住房总价 - 已提取金额小于20万元的,按照住房总价 - 首付金额或住房总价 - 已提取金额计算贷款额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