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缴存要求:
借款人及配偶累计贷款次数不超过2次。
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使用公积金贷款。
贷款可贷年限不超过退休后五年(其中副处级以上女性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职工退休年龄按60岁计算)。
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或有效居住证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同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按政策规定比例付清购房首付款。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
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1。
二、具体条件详解
缴存状况要求
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4。
信用状况要求
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个人单笔住房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4。
还款能力要求
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4。
其他要求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4。
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
曾在偿还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出现违约,经催收或追讨仍出现3期及以上跨越逾期的。
商业或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的,或被录入公共信用系统黑名单的。
因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失信行为有被法院强制执行记录,或因贷款违约被以诉讼等方式提前收回贷款的1。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搜索结果,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