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非销户提取条件
住房相关
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1。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1345。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提取公积金45。
特殊情况
重大疾病情况下可申请提取公积金1。
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1。
二、销户提取条件
基于个人状态改变
离休、退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1234。
出境定居的可进行销户提取1234。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4。
与单位关系改变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