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贷款组合贷政策

一、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相关政策

(一)贷款套数认定

首套住房贷款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1。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1。

不予贷款情形

在全国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家庭发放贷款1。

贷款受理机构在套数认定前,应通过本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确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登记信息。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产权登记时间应早于借款人婚姻登记时间。申请人家庭的范围仅限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

(二)首付款比例

首套住房: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1。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一般情况: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

特殊区域:所购住房位于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1。

(三)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不高于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不超过40%)。

不高于本市最高贷款额度。

受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限制1。

不同家庭结构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

借款家庭1人参与贷款

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65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15万元,可贷金额合计80万元。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5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15万元,可贷金额合计65万元。

2人以上参与贷款

无孩或单子女家庭

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78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18万元,可贷金额合计96万元。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10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30万元,可贷金额合计130万元。

多子女家庭

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156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36万元,可贷金额合计192万元。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10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30万元,可贷金额合计130万元1。

(四)贷款期限

最长可贷年限为以下几项最小值。

购买一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1。

(五)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首套住房:五年期(含)以下2.35%,五年期以上2.85%。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五年期(含)以下2.775%,五年期以上3.325%1。

二、组合贷中商业贷款部分相关政策

首套住房:上海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2。

第二套住房: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实行差异化政策,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2。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要求,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2。

三、组合贷整体要求

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