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贷款购房的分配情况

无特殊约定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不管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的评估值为依据。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依据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在分割时不对房产全值均分,需要用房价减去婚前一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首付款和部分贷款),再减去在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如果房屋价值随时间的流逝增值或贬值,应当按照一定的系数修正房产分割的数值。并且,离婚时首先要确定房产的归属,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产权并不一定当然的归购产一方所有,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房产的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院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不就房屋产权归属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今后领取房产证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在具体分割时:

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但竞价方式在理论上是公平的,实际上对弱势的一方并不公平,也容易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有些情况不适用竞价方式。

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的情况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二、婚前贷款购房的分配情况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且房产证为个人的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个人房产证的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为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仅对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婚前一方父母参与出资的情况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