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一般流程
提出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首付款证明资料、缴存证明等。如果选择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1。
资格审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其中担保中心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如果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并代收担保服务费(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协议),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1。
银行划付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2。
二、购买商品房的特殊流程
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联络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3。
额度审核与费用计算
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3。
提交材料并签合同
申请人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贷款申请表、正本、房屋买卖合同正本4份、房地产买卖审批书、收据第六联、房款收据复印件3份(收据金额 = 房款总额 - 贷款金额)、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保险费或其他费用、代办费)后签订贷款合同。另外,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2份、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