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计算要素
(一)利率的确定
区分购房情况
若是第一次置业,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可按新房利息计算(一套房可按基准利率);若是二套房,现在利率要上浮10%(这与政策和银行贷款规定有关)1。
在5大限购城市中,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为20%,购买二套房房贷已结清的,除北京首付为20%外,其余4个城市为30%;房贷未结清的,除广州为40%外,其余4城市均为30%,这些首付比例情况也会对利率有一定影响1。
利率换算关系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换算关系为:年利率 = 月利率×12(月) = 日利率×360(天);月利率 = 年利率÷12(月) = 日利率×30(天);日利率 = 年利率÷360(天) = 月利率÷30(天)1。
(二)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取决于房屋总价和首付比例,例如房屋总价为100万,首付30%,则贷款金额为70万。
贷款期限
通常为10 - 30年,贷款期限会影响利息总额,一般来说,贷款期限越长,每月还款额越低,但总利息支出越多6。
二、常见利息计算方法
(一)按储蓄存款利息计算基本公式
基本公式
利息 = 本金×存期×利率,这里本金即贷款金额,存期对应贷款期限(需注意单位换算),利率根据上述确定方式获取1。
计息起点和其他规则
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1。
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1。
(二)银行计息方法
积数计息法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 =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 = 每日余额合计数4。
逐笔计息法
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 = 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①利息 = 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②利息 = 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③利息 = 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哪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4。
(三)按还款方式计算
等额本息法
每月还款金额不变,包括了本金和利息。计算时可以用总的贷款金额乘以月利率再乘以还款期数。具体公式为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月利率×(1 + 月利率)×还款月数]÷[(1 + 月利率)×还款月数 - 1],通过这个公式可以计算出每月还款额,然后用每月还款额乘以还款总月数得到本息总和,再减去本金就是总利息3。
等额本金法
每月的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渐减少。计算时需要先计算出每个月应还的本金(本金÷还款月数),然后再减去当月的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还款月数)+(贷款本金 - 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随着时间推移,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逐渐增加,利息逐渐减少,总利息就是每月利息之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