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

一、线上提取

提取渠道:无(未在搜索结果中提及具体线上提取渠道名称,仅说明有线上提取渠道)

提取流程:

在首页找到提取业务,点击进入;

进入提取业务页面后,找到租房提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类型,点击即可办理1

二、线下提取

提取渠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1

提取流程:

准备资料:

承租人身份资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承租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不提供);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1

职工需授权中心查询相关政务信息,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向中心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信息,并进行相关承诺;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职工签订租房约定提取申请协议,对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提取卡号等信息进行约定,管理中心按照约定内容自动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

三、提取条件

一般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3

特殊情况:

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承租人银行储蓄账户,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等其他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经本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

新市民、青年人符合上述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等其他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提取(新市民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职工符合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等其他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提取条件且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