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缴存条件
连续缴存时长
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为非正常缴存状态)3。
未发生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深圳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公积金贷款3。
二、申请人自身条件
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3。
支付首付款
申请人按照规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3。
三、其他条件
符合政策要求
贷款申请符合管理政策要求,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3。
身份相关
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收入2。
购房相关
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有《民法典》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