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抵押给个人的前期准备
签订合约
房屋抵押人(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与房屋抵押权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需要签署一份合约,合约中要明确每月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数目、违约事项等内容,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如有违约可按照约定进行赔偿。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合约签订是办理房屋抵押给个人的首要步骤1。
准备相关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果是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能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单身证明等相关个人材料356。
收入相关材料:可能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半年银行流水等,以证明还款能力6。
企业相关材料(用于经营性贷款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企业相关材料6。
房产相关材料: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等3。
合同类材料: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如果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5。
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提出申请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有的地区可能会规定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3。
受理与审核
初审(1 - 2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复审(1 - 2个工作日)
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终审(1 - 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登记与发证
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将抵押信息记载于登记簿,然后发证。办理时限方面,自受理次日起可能1个工作日完成(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三、后续事项
贷款人收存他项权证
办好他项权利登记后,贷款人(房屋抵押权人)收存他项权证,可以由自己持有。房产证可以由借款人(房屋抵押人)来进行持有。直到对方将款项还完之后,才能拿回房产证。
贷后管理(针对有贷款情形)
如果是涉及贷款的房屋抵押,贷款发放后,还需要进行贷后管理,包括定期还款等。若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