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可以取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购房提取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1。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1。
使用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1。
(二)租房提取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承租人银行储蓄账户,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1。
租赁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1。
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等其他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经本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
新市民(在办理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符合上述第一个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提取。
职工符合上述第一个条件且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提取期限届满,可继续申请提取。
职工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仅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配偶按实际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
(三)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4。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4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后可提取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可提取2。
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可提取2。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可提取2。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提取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例如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迁出天津、非天津户口职工离开天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也可提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