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贷款与贷款合同的关系

一、一般情况

在银行贷款通常是有贷款合同的。从项目融资和企业贷款的实际操作来看,签订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必要手段。对于企业贷款这种大额、长期、风险较高的贷款业务,签订合同是必要的,有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银行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个人消费贷款等短期、小额的贷款业务,虽然通常采用个人信用担保的方式,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理论上可以不签订合同,但实际操作中,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这也可视为一种基于保障借款人信用的相关约定,类似于合同保障的延伸1。

二、特殊情况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的贷款形式可能在合同的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例如委托贷款,这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一般先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代理人权限,由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再由受托人作为贷款人,依照委托人指定的条件,以自己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也有委托人、受托人、贷款人三方共同签订一个委托贷款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情况2。

三、合同份数及各方持有情况

贷款合同的份数和各方持有情况根据贷款类型有所不同。例如住房贷款合同可能一式三份或一式四份。以一式四份为例,先由借款人和相关方签字,然后开发商盖章,再送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银行自己存一份,房产局一份,开发商一份,客户(购房者或者是贷款人)一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