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的房子加名情况
一、从法律规定和常规政策角度
原则上可以但受限
贷款中的房子理论上可以加名字,但按照《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而在房产证上加名可以视为一种所有权的变更或部分转让,所以一般需要经过银行同意1。
银行和房管局为保护金融秩序和产权人权益,在房屋存在抵押状态下通常限制所有权变更,所以未偿还完贷款添加新产权人,会使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1。
不同情况分析
婚前贷款购房
如果是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在贷款未还清时加名情况比较复杂。从产权角度看,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若要加另一方名字,除了要经过银行同意,还可能涉及一些税费等问题。例如,房产证不满2年需缴纳5%的增值税;原房产证所有人可能需要缴纳房产价值50%部分1%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等,并且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征收基数按交易部分评估价征收1。
婚后贷款购房
婚后贷款购房,虽然房产可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从权益角度讲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过即使如此,在贷款期间加名仍需经过银行同意。
二、从实际操作层面
银行方面
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大多不希望在贷款未还清时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因为加名可能会影响到银行债权的实现,例如新加入的产权人可能会对房产处置、还款等产生影响。如果银行同意加名,往往会要求对新产权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重新评估,可能还会要求重新签订贷款合同等一系列手续。
房管局方面
房管局办理房产加名手续时,若发现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会要求提供银行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加名行为不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所以,贷款中的房子要加名字存在诸多限制和复杂的程序,最好是在贷款还清后再进行加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