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贷款质押的概念
银行贷款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具体而言:
从法律关系角度: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银行)占有,或者将其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出质给债权人(银行),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银行贷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银行)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或者就出质的权利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例如,企业将其拥有的一批存货作为动产质押给银行获取贷款,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这批存货来收回贷款本息3。
涉及的主体和物的关系:
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自己,也可以是第三人。比如在存单质押贷款中,出质人可能是借款人自己(用自己的存单质押),也可能是为借款人提供存单质押的第三人。
质权人:就是发放贷款的银行,银行对质押物享有质权。
质押物(动产或权利):
动产方面:如企业的原材料、产品等存货都可作为动产质押物。
权利方面: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3。
二、银行贷款质押的目的
(一)对银行的意义
降低风险:通过占有质押物或控制出质的权利,在借款人违约时有具体的财产或权利可以变现来弥补贷款损失。例如对于一些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可能要求企业将其机器设备质押,以保障贷款安全。
符合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内部有严格的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一定比例的贷款要有足够的担保,质押就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
(二)对借款人的意义
增加贷款获批可能性:对于一些信用状况不是特别好,但有可质押财产或权利的借款人来说,提供质押物有助于获得银行贷款。例如个体经营者可能信用记录较短,但他有定期存单,通过存单质押就能增加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机会。
可能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相比无担保贷款,质押贷款由于有质押物的保障,银行承担的风险相对降低,借款人可能获得较低的利率或者更高的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