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给企业款的账务处理

一、出借方账务处理

借出款项时

如果是短期借款且不考虑利息,出借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 [借款企业名称] 贷:银行存款。这里的“其他应收款”科目用于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企业间的借款在这种情况下计入该科目。这一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对于资金出借的基本规定,将资金的出借视为一种应收款项的增加,同时银行存款减少。例如,A企业借给B企业10万元,A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 - B企业1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 1。

如果约定了利息,在借款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间,每月或每季度计提利息收入。例如,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年利率为6%,每月应计提利息为1000000×6%÷12 = 5000元,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利息 - [借款企业名称]5000,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应收利息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在此反映出借企业应收取的借款利息,而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企业不是以放贷为主要业务)1。

收回借款时

当借款到期,借款企业归还本金时,出借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 [借款企业名称]。如果之前有计提应收利息,在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 - [借款企业名称]。例如,A企业借给B企业的10万元到期收回本金,同时收到之前计提的利息,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5000,贷:其他应收款 - B企业100000,贷:应收利息 - B企业5000。

二、借款方账务处理

借入款项时

借款企业收到借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 [出借企业名称]。这一处理体现了借款企业负债的增加,因为需要在未来偿还这笔借款,将其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例如,B企业从A企业借入10万元,B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应付款 - A企业100000 1。

偿还借款时

当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 - [出借企业名称],贷:银行存款。如果借款期间有利息支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间,将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如果是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或者应付利息(如果是分期计提利息)。例如,B企业到期偿还A企业10万元本金和5000元利息(假设之前未计提利息),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 - A企业100000,借:财务费用5000,贷:银行存款105000。

此外,在企业间借款时,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借款用途等重要条款,这不仅有助于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便于税务处理等相关事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