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款金额与贷款合同不符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一)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后交付余额

如果是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后将余额交付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进行还款与实际计息。例如,贷款合同金额为10000元,但出借方预先扣除了1000元利息,实际到手9000元,那么还款本金应按9000元计算,利息也基于此实际本金计算1。

(二)出借方未按约足额交付借款

要求交付剩余款项

如果不涉及预先扣除利息的情况,是出借方没有按约足额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余款项,实际计息仍以实际收到借款本金金额为准计算。例如,合同约定借款5000元,但实际只收到4000元,可要求出借方补足1000元,同时利息计算以4000元本金为基础1。

协商解决

直接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对方按照合理的金额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不过需要有借条等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等债权凭证3。

诉讼解决

当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证据诉讼解决。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书面证据(如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等。如果有担保人,还应提供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1。

对于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1。

其他解决途径

解决贷款合同纠纷还可以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先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作出判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