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天津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购房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1。
租房提取条件
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记录。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1。
还贷提取条件
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1。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1。
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3。
提取方式
柜台提取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4。
委托提取
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指定账户。
职工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4。
按月冲还贷款提取
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提取承办银行提交授权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4。
约定提取
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授权申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按照授权事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指定账户。
职工按月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和支付自住住房房租可办理约定提取业务4。
余额还贷提取
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提取承办银行提交授权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和提前偿还在提取承办银行办理的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可办理余额还贷提取业务4。
注意事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划入职工在提取承办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4。
职工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仅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配偶按实际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
通过以上信息,您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天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