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
仅有购房合同不能抵押贷款:
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最基本的条件是双证齐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双证齐全的房产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等贷款机构才能取得《他项权利证书》,进而放款。仅仅只有购房合同是无法满足抵押贷款要求的,因为购房合同只是双方之间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并不具有权属性,不能作抵押贷款的依据2。
二、特殊情况
购买新房时可以用购房合同申请贷款(按揭贷款):
在购买新房的时候,购房者只有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用购房合同作为购房证明申请贷款。不过除购房合同外,还需要其他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并且要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如借款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同时,需要开发商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到开发商那开证明等,然后到银行去办理按揭贷款手续34。
三、无效购房合同无法贷款的情况
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若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购房合同无效,无法用于贷款1。
产权未登记过户:
房屋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只要未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便卖方已收取房价款并交房,当事人仍可主张合同无效,也不能用于贷款1。
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房屋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无效不能贷款1。
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若侵犯了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不能用于贷款,这里的同等条件主要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等同1。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对应的购房合同不能用于贷款1。
价格欺诈,显失公平: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时,双方应按质论价,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若存在价格欺诈、显失公平的情况,合同无效,不能用于贷款1。
非法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对应的购房合同无效不能用于贷款,这些情形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