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缴存条件
缴存时长与状态
一般情况下,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3。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等政策性住房,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3。
经中直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3。
无未还清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及贴息贷款1。
二、申请人相关条件
身份与行为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身份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年龄限制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6。
职业与收入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
家庭月收入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6。
征信要求
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例如没有不良贷款记录、频繁的查询记录以及多头贷款记录等,否则可能被拒绝房贷申请5。
三、购房相关条件
购房资格与用途
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4。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2。
购房区域
若为在京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在户籍地购房;职工在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两地外,在其他地区购房的暂不予受理1。
购房所在地在北京市范围内(对于北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北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而言)6。
四、其他要求
自筹资金
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4。
贷款担保
可提供认可的担保,如提供中直分中心认可的担保等3。
符合其他规定
符合其它规定条件,例如符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根据购房人数和购房面积来确定)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