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贷款对于借款企业而言的科目

(一)短期借款

如果企业向银行借入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属于短期借款科目。这是企业为了满足短期资金需求而发生的债务,例如企业因季节性生产需要资金周转而进行的短期贷款。例如企业借入一笔3个月期限的贷款,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3。

(二)长期借款

当企业从银行获取的贷款期限超过一年时,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比如企业为了建设大型固定资产项目,如厂房建设等而借入的长期资金,假设企业借入一笔5年期的贷款用于新厂房建设,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借款”3。

二、银行贷款对于银行而言的科目

(一)贷款科目

资产类科目

银行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如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会在“贷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4。

例如,银行发放一笔100万元的抵押贷款给某企业,会计分录为:借记“贷款 - 本金(某企业抵押贷款)”100万元,贷记“吸收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100万元。

(二)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备抵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当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和评估,确定某笔贷款可能存在减值风险时,会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贷款损失准备”,以反映贷款价值可能的减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