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一、缴存方面的要求
缴存时长
一般要求职工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例如在某些地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所在单位处于缴存正常并不欠缴的状态下才可申请贷款2。
缴存状态
申请时账户需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则为非正常缴存状态,可能影响贷款申请2。
二、申请人自身条件要求
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
年龄限制
部分地区有年龄要求,如在南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需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3。
稳定的收入与还款能力
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
信用状况
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不同地区对不良信用记录的界定有所差异,例如南宁规定个人征信信息存在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五年内累计逾期12期(含)以上的;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申请3。
三、家庭贷款情况要求
未结清贷款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公转商贷款。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离异,按照某些中心贷后管理规定已撤销配偶担保关联的,配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1。
贷款次数限制
以家庭为单位,存在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制,如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的,均认定为使用过4。
四、购房相关要求
购房区域与用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位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用于借款人家庭自住的住房,所购(建、修)房屋要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例如在南宁,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市)的自住住房,该住房需能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住房用途为住宅13。
首付款支付
用自有资金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达到规定的比例。如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须准备不低于原借款剩余本金的资金自行结清商业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1。在一些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手、拍卖、房改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3。
五、其他要求
提供有效证件
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基础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离婚)证等1。
担保要求
有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并提供担保1。
符合其他规定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特殊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