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企业经营贷要求
一、基本条件要求
借款人相关要求
借款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公民,年龄超过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贷款用于自身经营,信用良好并有足够还款能力,能提供平安银行认可的担保3。
企业相关要求
企业需实际经营并赢利一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在平安银行经营网点所在城市或周边地区),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在平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贷和不良结算记录,企业需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环保制度,并且要在平安银行开立结算账户4。
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有合法经营资格,家庭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且企业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且经营稳定(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条件)5。
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借款主体企业成立满15个月以上(建议满2年以上申请);在过去18个月内未发生法人或股东身份变更(如法人/股东出现变更,可换其它符合条件的股东作为申请人)6。
纳税评级为A、B级;纳税记录1年,年开票销售额10万;近两年任一年度增值税纳税额不为0;若申请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近一年出现0申报次数≤1次;若申请人为一般纳税人,近一年出现0申报的次数≤3次;最近12个月的报税销售收入同比下降≤40%;无应缴未缴的税款,税务违法违章和稽核信息符合准入标准(正常纳税,无税务处罚)6。
二、征信要求
查询次数限制
近两个月查询≤4次(查询原因为“贷款审批”或“信用卡审批”,但同一机构查询可记为1次)6。
逾期相关要求
当前无逾期;24个月内,M16,M3≥1;12个月内,M2≥1;6个月内,M1≥1不符合要求;近五年无呆账,不良,代偿等6。
其他要求
申请人持有三张以上有效信用卡,且信用卡总额度20万以上,且近半年信用卡总额度平均使用率≥70%,不予准入;贷款五级分类状态不可显示为次级、可疑、损失;贷记卡、准贷记卡不可为状态为冻结、呆账、止付;对外担保贷款状态显示不可为次级、可疑、损失;不可出现担保人代偿、以资抵债6。
三、排他条款要求
主体限制
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自然人仅限申请一笔贷款;同一企业仅限申请一笔贷款6。
银行相关限制
申请人在平安银行不能有未结清的小企业授信(贷贷卡和救济类授信);申请人企业在平安银行不能有信用类标准化网络融资产品(含生效批复、有效额度、贷款余额);申请人在本次申请前不能有未结清的小贷公司(非银机构)的贷款记录;申请人在本次申请前不能有小贷公司(非银机构)的申请贷款的记录(不论通过与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