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购房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1。
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3。
租房提取条件
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3。
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3。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3。
还贷提取条件
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1。
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3。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1。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
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1。
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1。
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1。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1。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1。
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
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4。
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4。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4。
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4。
提取范围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3。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完全(或大部分)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3。
通过上述信息,可以看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不仅涉及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还包括离休、退休等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您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