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购房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1。

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3。

租房提取条件

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3。

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3。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3。

还贷提取条件

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1。

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3。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1。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

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1。

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1。

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1。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1。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1。

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

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4。

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4。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4。

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4。

提取范围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3。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完全(或大部分)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3。

通过上述信息,可以看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不仅涉及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还包括离休、退休等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您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