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还不起贷款的应对办法
一、明确担保责任类型
一般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为乙的贷款做一般保证人,当乙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需先起诉乙,并在对乙的财产执行无果后,才能要求甲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存在例外情况,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又或者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2。
连带保证责任
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例如丙和丁为戊的贷款做连带保证人,当戊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丙或者丁偿还贷款。这一规定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2。
二、与债权人协商沟通
协商还款计划
担保人应主动与债权人联系,诚恳地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提出可行的还款计划。例如,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制定分期还款的方案,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同意。
协商减免利息或费用
向债权人解释自己的还款困难,请求减免部分利息或者相关费用,减轻还款压力。
三、寻找其他解决方案
寻求债务人还款
如果债务人有能力还款却故意拖欠,担保人可以督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贷款,从而减轻自己的担保责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例如,己为庚做贷款担保人,庚到期不还款导致己被债权人追讨,己可以起诉庚要求其偿还贷款。这一追偿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2。
转让担保责任(需债权人同意)
如果有第三方愿意接手担保责任,并且债权人也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担保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等待债权人处置抵押物(存在抵押物时)
如果贷款有抵押物,债权人应先处置抵押物来偿还债务。在抵押物价值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只有当抵押物处置后仍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才需对剩余债务承担责任。
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被债权人起诉
如果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担保人如果仍然拒不还款,可能会被强制执行财产。
信用受损
担保人不还款会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这可能会对其未来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租房、就业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被列入失信名单(严重情况)
若担保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该名单后,会受到诸多限制,如限制高消费,出行乘坐飞机、高铁等会受到限制,还可能对家人子女产生一定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