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归集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目的: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毕节市范围内单位、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资金缴存等相关业务,以及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归集业务的管理1。
缴存对象
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多种类型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在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1。
账户管理
新设立的单位需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需明确专门的经办人员办理相关事宜1。
缴存方式和标准
详细规定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个人账户信息的变更手续。
提供了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下的处理办法1。
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目的: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业务活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管理机构: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2。
提取范围
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等多种情形2。
提取条件
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提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条件和限制2。
提取申请时限、额度及频次
详细说明了不同情形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限、额度及频次要求2。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目的: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范贷款管理。
贷款定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的专项个人住房贷款3。
借款人定义
满足贷款条件要求,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承担还款义务的债务人3。
贷款对象和条件
详细规定了贷款对象和条件,包括缴存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类型等3。
以上是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涵盖了归集、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