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创业贴息贷款申请
一、小微企业创业贴息贷款申请
(一)申请对象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企业达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重点人群范围包括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1。
(二)贷款额度
可按招用重点人群人数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1。
(三)贷款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或贷款次数总计不超过3次,且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1。
(四)贴息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1。
(五)贴息方式
贴息实行“先付后贴”、一贷一贴的办法,借款对象应在归还贷款本息后尽早申请贴息。逾期利息、罚息不予贴息1。
(六)贴息比例
在借款企业承担LPR - 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 - 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 - 2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1。
(七)贴息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借款对象,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1。
二、个人创业贴息贷款申请
(一)申请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劳动者。“初次创办”是指第一次领取营业证照,在外地办理过或者注销过营业执照以及转让过户的,不予补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但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1。
(三)贷款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或贷款次数总计不超过3次。借款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天1。
(四)贴息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1。
(五)贴息条件
在借款期间应保持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持续正常经营;
在借款期间不能出现在其他企业参保情况;
及时缴纳利息并按期足额归还贷款的。对不符合条件的月份不予贴息1。
(六)贴息方式
贴息实行“先付后贴”、一贷一贴的办法,借款对象应在归还贷款本息后尽早申请贴息1。
(七)贴息比例
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重点人群)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 - 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 - 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1。
(八)贴息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借款对象,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