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洲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定方法

基本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其中,N倍数在15 - 20之间,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心个贷率情况确定,当前N倍数为20倍1。

其他限制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N倍数,但高层次人才贷款不受N倍数限制。

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的还款明细单需显示结清本金余额具体数额。

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原则上按照原购房总价确定,新建商品房价值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登记的购房总价确定;二手房屋价值按照原商贷借款合同中登记的房屋总价确定。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确定(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60万元,高层次人才和按政策生育3孩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职工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贷款。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应当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住房贷款相关规定。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期房不能办理商转公1。

二、福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定方法

计算途径:可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进行计算,也可以通过【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进行测算。进入后点击【贷款额度测算】,选择单人或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填写相关信息后即可测算贷款额度。在借款人信息登记中完善个人信息后,可通过贷款试算器计算可贷额度2。

基本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本套房产的提取金额、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再加历年租金提取金额)×1.2 +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时,α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1;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0.8,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2。

其他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不含购买保障性住房)。

缴存人家庭月负债≤缴存人家庭月收入的60%(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

对于个人信用评级在极好(850 - 1000分)及优秀(750 - 849分)等次的个人,若贷款额度经测算不能达到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在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出来的贷款额度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

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借款申请人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才可以申请商转公。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不限户籍,借款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含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当流动性、时间充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职工双职工80万、单职工50万执行;流动性紧张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双职工60万,单职工40万执行2。

三、厦门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定方法

基本公式与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缴存职工家庭实际可贷额度不得高于公积金最高额度。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整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3。

其他限制:商转公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住房贷款余额。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3。

四、一般情况下商转公贷款额度确定的其他影响因素

原商贷状态:如在德阳,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商贷应是未结清状态,可以根据贷款人自身情况的不同选择以贷偿贷(直转)和自筹偿贷(先还后贷)的方式结清商贷余额。若商贷已结清则不能申请商转公。并且商转公贷款额度通常不高于原商贷余额,如烟台规定商转公直转业务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会超过原商贷的余额,具体要求以届时正式下发的业务通知内容为准45。

房屋套数认定:不同地区对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不同,这也会影响商转公贷款额度。例如在德阳,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有相关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二套房等情况,不同套数对应的利率不同,也会间接影响贷款额度的确定,并且“商转公”贷款的商贷记录,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5。

缴存情况: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缴存连续性等。像福州的计算公式中涉及到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公积金等因素;株洲也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倍数等方式确定贷款额度的一部分12。

个人信用情况:部分地区如福州,对于个人信用评级在极好(850 - 1000分)及优秀(750 - 849分)等次的个人,若贷款额度经测算不能达到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在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出来的贷款额度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