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外部环境因素

(一)政府因素

政府对国有企业重视程度较高,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向大企业倾斜,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这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原因。大型企业容易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获取资金,而中小企业融资门槛被提高,取得贷款需付出更大成本1。

(二)金融机构因素

运作机制约束

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各国采取谨慎性原则,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清理整顿时收缩信贷规模,对中小企业“惜贷”。

例如银行从节约成本费用角度出发,存在对中小企业的规模歧视,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向其投放资金1。

缺乏适配金融机构

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业银行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资金实力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制约当地中小企业发展1。

(三)信用担保体系因素

担保机构少且基金不足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担保基金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民营担保机构面临歧视与风险承担问题

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担保资金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1。

(四)直接融资因素

股权融资门槛高

上市门槛太高,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发行股票的股权融资方式解决急需资金。虽然创业板有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的特点,但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不足,只能相对缓解融资问题。

债券融资难以实现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债券发行额度要求,基本无法通过债券融资1。

(五)法律体系因素

缺乏有效法律保护

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缺乏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少数法律对中小企业规范有限,在贷款、担保、上市等融资方面保护甚少。

现有促进法存在局限性

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里程碑意义,但也存在局限性,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完善1。

二、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一)企业素质与信用状况

素质较低

我国中小企业素质普遍不高,很多是城乡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缺乏竞争力,市场风险高,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发放贷款。

信用状况差

中小企业大多为私营或合伙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风险大,信用观念差,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金融机构难以把握其贷款风险,增加了放贷风险1。

(二)缺乏担保物

中小企业仅有有限且价值低廉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品,抵押品规模制约其价值,在要求贷款或者担保时难以提供足够的担保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