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相关
起征点提升
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从每个月的10万元提升到每个月15万元,这一政策对小微企业有很大的扶持作用。月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月度申报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可以免交增值税;季度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可以免交增值税2。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2023年全年,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同样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4。
“六税两费”减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4。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
税率优惠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人民币的小微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并且,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5%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减半12。
其他优惠
利用国家产业的优惠政策,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或者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1。
企业新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并且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在分年计算折旧2。
(三)个人所得税相关(针对个体工商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该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3。
二、金融相关优惠政策
借款政策
延续普惠小微企业借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贷款补贴扶持普惠金融力度,延长小微企业担保费用奖补政策,完善借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扩大信用借款更多地流向小微企业2。
手续费降低
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借款增长30%以上,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