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指南

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

企业间相互借款的利息费用,要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借款用途

借款必须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1。

利息发票

企业必须取得合规的利息发票,以证明利息支出的合法性1。

利息数额限制

支付的利息数额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1。

关联企业特殊情况

若借款双方属于关联企业,需考虑债资比,即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的比例为5∶1,其他企业的比例为2∶11。

税前扣除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1。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在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1。

债资比例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的债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2。

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非关联企业间的借款

假设A企业向B企业借款1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双方约定月息1.5%。由于月息1.5%远超当前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LPR为4.15%),因此,A企业每月支付的15万元利息中,只有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1。

案例二:关联企业间的借款

A、B、D公司为关联企业,D公司以10%年利率从A公司借款1000万元,以9%年利率从B公司借款600万元。由于D公司的实际税负高于A公司,且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D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利息支出中,超过规定的债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

注意事项

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应确保满足所有条件,并保留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特别是对于关联企业间的借款,更需谨慎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通过以上信息,希望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和操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