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标准下的高利贷年利率界定

(一)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算高利贷,这部分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1。

(二)以年利率36%为标准

明确界定 在一些规定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贷款利率达到或超过这个比例,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对于超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出借人也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这部分利息5。

利率区间相关情况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 - 36%之间,这部分属于比较特殊的区间。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这部分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返还该部分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借款人尚未支付这部分利息,出借人要求支付时,法院也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7。

年利率24%以下部分属于合法利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此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会予以支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