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

一般情况

银行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 - 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如有差额,则另行填制凭证,借记或贷记“贷款 - 利息调整”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 - 本金 贷款 - 利息调整(借或贷) 贷:吸收存款2

发放转贷款时

借:贷款 - 转贷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款 - 利息调整(借或贷)2

发放委托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 - 本金 贷:吸收存款 委托贷款 - 利息调整2

二、企业取得贷款的会计分录

企业取得短期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2

企业取得长期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