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贷款情况
一、一般情况
在我国,通常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不能直接用于申请贷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贷款。我国现行的法律明文规定了宅基地不可用于抵押贷款,如《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34。
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而无偿或者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批给农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如果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那么当使用权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就会丧失该土地使用权,从而出现农民居无定所,以致出现社会不稳定的严重后果3。
二、特殊情况
在部分地区,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贷款,但有诸多限制条件。
满足的条件
集体组织同意: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1。
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申请者的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2。
无权属争议:用于抵押贷款的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即有明确的产权归属1。
长期居住证明:申请者能向银行提交长期居住在本地的证明1。
所需证件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地址证明。
职业证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所用于抵押贷款的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