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贷款
(一)房产抵押贷款
部分银行支持异地房产抵押贷款,但有条件限制
有些银行支持异地房地产抵押贷款,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大银行可能有此项业务,但各地分行政策会有不同,一般对异地房产有特定的准入条件。例如,房屋需拥有20年以内的房龄;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也就是房屋所处的位置要好)等1。
不过银行不可以跨地区发放贷款,但支持用户跨地区办理抵押贷款。跨地区发放贷款会存在多头贷款的问题,增加贷款的风险,所以银行通常不支持跨地区贷款,且可能将其作为违规贷款处理。并且异地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大,贷款成本高,所以很多银行或贷款机构基本不会考虑跨省的房产抵押贷,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通常须位于同一城市,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1。
若想用异地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人可以用房产所在地的配偶或父母的名义,向当地金融机构用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如双证齐全(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房龄≤20年、可正常上市交易、无产权纠纷、易变现,价值易兑现等条件1。
(二)普通商业贷款
一般不支持异地放贷
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考虑,一般不允许跨地区发放普通商业贷款,因为可能存在多头贷款等风险,跨地区的贷款一般银行会作为违规贷款处理1。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异地贷款可以办理
办理流程
咨询与准备材料:缴存职工向贷款城市(购买住房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23。
缴存情况证明: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缴存城市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3。
审核与反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3。
账户转移相关: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3。
逾期处理: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3。
所需条件
一般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同时,可能需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具有购买住房行为能力,并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相关证明(如《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等)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