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
(一)计算方式
总体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在贷款比例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账户余额倍数限额中取最低值,减去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再与贷款最高限额相比取最低值,乘以资金流动性系数,等于公积金贷款额度1。
各限额计算
贷款比例限额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拟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贷款比例限额为核准价(成交价与评估价取最低)的80%;在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有住房的,贷款比例限额为核准价(成交价与评估价取最低)的70%。
还贷能力限额
还贷能力限额 =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个月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之和)×还贷系数(0.5)×12个月×贷款期限1。
账户余额倍数限额
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等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2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1。
特殊情况考虑
家庭债务
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是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记录中存在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车贷、消费贷等其他种类贷款余额、信用卡已透支额度、替他人担保贷款余额等各类家庭负债的总和1。
贷款最高限额
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5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105万元。并且有特殊人群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情况:
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 - 4倍(A类人才4倍、B类人才3倍、C类人才2倍、D类人才1.5倍);经认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 - 3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1.5倍、特级技师2倍、首席技师3倍)。
新市民、青年人: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多子女家庭:已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3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不过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最多适用一项,不可叠加1。
资金流动性系数
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挂钩,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小于等于85%且大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1;资金运用率小于等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1。
(二)特殊情况
2024年4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期间
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可能会间接影响到贷款额度计算中的家庭资金情况等因素1。
二、温州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
(一)计算方式
公式
贷款额度 = 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2。
相关因素计算
月平均余额
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缴存时限倍数
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6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2倍2。
三、广州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
(一)计算方式
单位缴存职工
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并且有多种额度限制:
额度限制
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不高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2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4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1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6万元。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不高于总价款×(1 - 最低首付比例)
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相关标准认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