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保证金能否扣划
一、从专款专用角度看
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资金具有专款专用性,按合同约定应保障买卖双方权益,原则上不能随意被扣划。如果购房合同明确约定了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资金的用途,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无权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构成违约行为。这是基于《合同法》中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第四十六条规定),且订立、履行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九十条规定),同时《公司法》也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
二、从银行或金融机构保障贷款支付角度看
可以扣划的情况
保证金管理和监督需要:按揭贷款保证金是购房人用于保证按揭贷款支付的一种抵押物或存款等财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要对按揭贷款保证金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对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进行扣划,可以确保按揭贷款保证金得到有效管理,避免贷款风险。这是一种保证金管理的方式2。
资金监管的要求:按揭贷款保证金是购房人为了保证按揭贷款支付而提供的一种担保,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要对保证金进行监管。对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进行扣划,可以实现对保证金的资金监管,确保按揭贷款支付得到有效保障2。
对购房人的约束和监督:有些购房人可能会在还款期间不按要求支付按揭贷款或者逾期不还。对于这样的购房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对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进行扣划,对购房人进行约束和监督,让购房人意识到按揭贷款的重要性,保障贷款偿还2。
不能扣划的情况
构成动产质押特定化款项: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法院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3。
未满足质押条件:若贷款保证金作为质押没有满足相应条件,例如出质人和质权人没有将该账户用于质押的合意(且合意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或者该账户的资金不是由质权人进行掌控、支配(如果仅设立了该账户,或者仅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协议约定,但没有将特定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转移给质权人,则该保证金账户资金不构成质押),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扣划用于实现其他案件的执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