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办理流程

一、贷款前需满足的条件1

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有效:这是确认借款人身份的基本要求。

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等于房产总价,并且房款未付清。

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

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提供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债务情况: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1

身份证明材料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从业相关材料(特定职业)

出租车从业者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购房相关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

《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

《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购买二手房

原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合同、首付款资金监管凭证、房产评估报告、契税票。

还款相关材料: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其他特殊材料

购买郑东新区住房的,提供《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非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相关规定1

(一)贷款额度

最高限额规定

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含县区,不含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含县区)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缴存余额倍数规定

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 + 已缴存年数)。其中,缴存账户余额取夫妻双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最新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无配偶或配偶未在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的,取借款人本人缴存账户最新余额);贷前6个缴存期内借款人及配偶未办理柜面提取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已缴存年数取开户日期至当前缴至月份的间隔年数,不足整年的部分向上取整。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退伍或转业未满三年的复转军人及纳入郑州市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技术人才办理贷款不受本条件限制。

月还款额与收入关系规定

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的60%,超过时降低相应贷款金额。

(二)贷款期限

一般期限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二手房贷款期限规定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退休相关规定: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贷款利率

正常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

二次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四、贷款办理程序1

排号办理贷款手续(期房)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进行排号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这是确保贷款安全的重要环节。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明确借款关系和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在各项手续完备后,银行发放贷款。

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完成贷款流程中的文件交接。

注意事项:

贷款办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

贷款当月正常还款日不办理该业务。

在中心同一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并办理贷款的,申请贷款时或正常还款1期后可办理公积金自动冲还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条件和要求查阅对应业务须知)。

申请地点:在郑州市区内购房的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内各办事大厅办理;在上街区及县(市)购房的到对应分中心和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

受理时间:每月1 - 28日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