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屋做了抵押贷款是可以卖的。不过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同意:在转让前应通知抵押权人(通常是贷款银行)并征得其同意。若抵押权人认为转让可能损害其权益,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2。
还清贷款或采用转按揭等方式:
还清贷款解押后交易:传统做法是卖房者先将贷款还清并将房子解押,之后才能办理交易手续。因为抵押贷款的房子,产权抵押在银行,房屋产权人没有房子的完整产权,需要还清贷款拿到完整产权后才能正常交易1。
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借款人出售抵押物的房屋后,由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等。但这种方式并非所有银行都支持,且操作流程相对复杂,需要买卖双方、银行等多方协调配合5。
二、特殊情况或风险点
银行政策差异:部分银行可能对抵押房屋的出售有自己特定的内部规定或限制,即使法律允许,实际操作中可能也会面临银行方面的阻力。
购房合同抵押无效:如果只是有购房合同而没有产权证书,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更谈不上抵押后售卖,因为购房合同本身并不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畴2。
可能存在的纠纷: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