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有住房公积金的人群

(一)在职职工

企业职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的在职职工都可以有住房公积金。例如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普通员工,企业会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存公积金,这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对员工住房权益的一种保障1。

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各类公立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学校教师为例,他们在工作期间,单位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有助于他们解决住房相关的问题,如购房贷款等1。

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像民办科研机构、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员工也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内。

社会团体职工:如各类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中的在职工作人员,同样可以享有住房公积金福利1。

(二)特殊职业群体

公务员:公务员享受诸多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是其中之一。他们的公积金缴存为其住房需求提供了资金支持,例如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较低的利率等优惠政策2。

军人:军人也有住房公积金。这有助于他们在退役后解决住房安置等相关问题,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保障和关爱2。

二、特殊情况下有住房公积金的人群

(一)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在部分地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为了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给予他们与传统在职职工类似的住房资金积累途径。例如一些个体商户老板,根据当地政策可以选择缴纳公积金,从而享受公积金带来的权益,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等2。

(二)灵活就业人员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正在稳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如重庆等城市已经开始试点,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有机会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他们的住房保障提供支持。截至2023年末,在13个试点城市已有49.37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末增长124.10%6。

三、其他情况

特殊政策覆盖人群:在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特殊政策,如某些地区针对高层次人才(例如池州市2021年1月1日以后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学历的人才等)有特殊的公积金政策。这些人才的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等优待政策1。

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例如在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况下,即使本身公积金缴存情况较为复杂,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定时长、连续足额缴存一定时间等),也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权益。比如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等情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