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商品房购房政策

(一)首付比例及房贷利率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房贷利率方面目前未提及更多新调整,可参考之前有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1%等情况(如2023年情况)1。

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1。

(二)税收政策

增值税与契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1。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1。

(三)限购政策相关调整

认房不认贷:家庭成员在深圳名下无成套住房,无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利好部分置换刚需及异地有房贷或者房贷记录的刚需购房者3。

社保缴纳情况调整

深户:不看社保/个税断缴情况,只要在购房前42个月内缴满36个月社保/个税3。

非深户:购房前66个月内缴满60个月社保/个税3。

家庭购房登记调整:家庭买房可登记在非深户/无名额配偶名下,夫妻购房,房产可以登记在无深圳购房名额(非深户/无社保个税)的一方名下3。

离异家庭购房政策调整

再婚或复婚家庭:离异三年内再婚或复婚家庭购房时,按照现有家庭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房产套数3。

非深户离异后个人购房:非深户家庭离异后,原家庭名下有房,名下无房一方再购房无需等三年期满。不过关于离异后购房部分细节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具体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3。

二、深圳市可售人才房认购政策

(一)申请条件(按队列划分)

第一队列

人才要求: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者属于深圳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2021年以来成功申报国家海外引才计划的人才、"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获聘人才)。

户籍与社保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本市户籍条件限制),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纳3年以上。

年龄要求(单身):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2。

第二队列

人才要求:申请人人才认定标准与第一队列相同。

户籍与社保要求: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年龄要求(单身):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2。

第三队列

人才要求: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且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或者属于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或者属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或者属于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户籍与社保要求: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年龄要求(单身):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2。

第四队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第一、第二、第三队列中任一队列的申请条件,家庭人口数为3人,且认购意向为三房户型住房2。

(二)共同条件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认购截止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2。

三、其他保障房相关情况

安居型商品房:从2023年8月开始就不再新增入库轮候3。

共有产权房:尚未有首盘推出具体配售细节仍待确认3。

配售型保障房:首批已经集中开工,地方尚未出台相关认购细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