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

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免责情形:

1.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

如果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免责3。

2. 债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

如果债权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保证合同,该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保证人因此可免于承担责任3。

3. 与债权人串通欺骗

若保证人能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存在串通行为,诱导保证人提供担保,那么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3。

4. 债务人破产且保证期间已届满

如果债务人破产程序开始后,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且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6个月后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也可免责3。

5. 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5。

6.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5。

以上免责情形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法律依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