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后按揭房产的分割

一、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为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半(扣除未偿还贷款部分后)。例如,房屋评估价值为100万,未还贷款30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100 - 30)÷2 = 35万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所得价款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分13。

二、涉及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情况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该房屋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首付款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分割时先将首付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剩余部分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1。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视为对夫妻两人的赠与,那么房子也会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按照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1。

三、特殊考虑因素

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子女一方: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女方抚养孩子且没有其他居住场所,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女方,并要求女方对男方进行合理补偿2。

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如照顾老人、抚养孩子等)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在房产分割时也可能作为一个考虑因素,例如在确定补偿金额或者房屋归属时向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倾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