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需考虑的四个条件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一般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1。

二、不同计算方法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还贷能力系数

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

×

贷款期限

(

)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月工资总额 = 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1。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还贷能力系数

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

×

贷款期限

(

)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1。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

购买多种住房类型(首套)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或私产住房等首套住房时,经济适用房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1。

购买其他住房情况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1。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

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首套自有住房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1。

特定情况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1。

(四)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单人申请

使用本人申请的,在一些地区贷款最高限额可能为60万元;不同地区有所差异,如广州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不考虑上浮情况)1。

夫妻双方申请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一些地区贷款最高限额可能为80万元;不同地区有所差异,如广州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不考虑上浮情况)1。

此外,在某些地区还有特殊情况影响贷款额度,如在广州:

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2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4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1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6万元)。但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