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一)攀枝花市(非贫困地区)
2016年9月24日 - 2018年3月26日(含26日)发放新贷款
贴息方式: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贴息资金分担: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1。
2018年3月27日(含27日) - 2019年9月27日(含27日)新发放贷款
贴息方式:各级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贷款期限的第1年、第2年),贷款期限为3年的最后一年市县财政可自主给予贴息。
贴息资金分担: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1。
2019年9月28日(含28日) - 2020年12月31日(含31日)新发放贷款
贴息方式:在规定的贴息期限内,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贴息资金分担: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1。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贷款
贴息方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贴息资金分担: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对于贫困地区2021年1月1日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LPR - 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利息,各级财政具体分担比例均与非贫困地区一致1。
(二)肥城市
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无事实就业,从事自主创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创业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2。
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
(三)安阳市
申请人员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8周岁,贷款期未达到退休年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60周岁执行),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且现无企业或公司代缴社保信息的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若要享受政府全额贴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经营性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可享受无息贷款,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3。
大学毕业生相关政策
大专及以上院校近五年毕业生,不限户籍在安阳市范围内创业的,可办理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可免反担保申请10万元的创业贷款。大学毕业生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班,并获得创业培训证书后,创业计划书切实可行,经创业培训机构推荐,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可以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创业项目启动。创业成功经营稳定的可继续申请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组织就业、合伙创业的最高申请150万元,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最高申请300万元3。
反担保条件
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大型国企(烟草、电力、通讯、国有商业银行等)正式在职人员,可担保单笔最高20万元的贴息贷款。行政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未缴纳公积金的可担保单笔最高10万元,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担保单笔最高20万元。近亲属(含成年子女)提供反担保,可申请单笔最高10万元的贴息贷款。村电工担保,可申请单笔最高10万元贴息贷款。四大焦化及红岭、主焦、大众、新普、安钢、沙钢、安化企业职工(安阳户口),正常缴纳保险满三年,月工资4000元以上的提供反担保,可担保单笔最高10万元的贴息贷款;正常缴纳公积金超过2年的,可担保单笔最高20万元的贴息贷款。持有烟草证超过1年的商户,可用近亲属担保申请单笔最高15万元;年订烟量超过20万的烟草户,可用近亲属担保申请单笔最高20万元;对于规模较大的创业户,可使用两名公职人员担保,申请单笔最高40万元的贴息贷款。全款房产抵押的,最高可申请不超房产评估额70%的贴息贷款(20万以上走组织起来就业)3。
(四)杭州市
贴息标准
对“重点人群”和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按合同签订日的LPR - 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对入驻科技孵化器或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合同签订日的LPR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低于合同签订日的LPR的,按贷款利率贴息);其他企业,按合同签订日的LPR - 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合同签订日的LPR+50BP。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4。
(五)龙泉市
申请人员条件
在本市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自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之日起满12个月未申请贷款的,资格自动失效。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可重新申请资格认定5。
贴息方式
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50%;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5。
(六)天津市(针对毕业生)
申报条件
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6。